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拟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图1)

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包括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等。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电  话:010-68205756(传真)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7日

以下为部分附件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开发能力”。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三、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四、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