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十三五”荣耀收官,2021“十四五”精彩开局。
2021年对于水处理网行业来说,既是“资源化利用年”,又是“低碳发展年”……
“十四五”期间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城市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为主要增量空间,设施建设聚焦管网、处理设施、再生利用设施、污泥处置四大方向;
在“双碳”背景下,作为能耗大户的污水处理行业也在谋求低碳转型之路;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之际,接下来该如何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环境的全面改善?
为此,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水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
北极星水处理网结合北极星数据库,带您回顾下2020年最受关注的水处理政策TOP10。
关键词1:污水资源化利用
01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出台时间:2021年1月4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明确提出了北方城市再生水利用25%,京津冀再生水利用率35%的要求。根据意见,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利用。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道、湖泊等环境水体补水要求。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
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切合我国实际的有力措施,既可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两部门重磅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出台时间:2021年6月6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规划》对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出细化的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期限:2021—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城镇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仍面临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可显著减少水环境污染、修复水生态安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的出台恰逢其时,为“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提出了清晰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关键词2:污泥处理处置
03 含“污水处理厂外运污泥含水率50%以下”要求的文件被废止
出台时间:2021年1月8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
实施时间:公布之日起
主要内容:1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废止的文件包含《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通知中包含的条款“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也或将取消。
(1)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2)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3)建立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实施信息公开。
重要意义:原环保部发布的《通知》被废止是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的必然趋势,是“与时俱进”的表现。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普遍参考的“上位法”包括2013年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者均明确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该进行处理处置,并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原环保部发布的《通知》与现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污泥不经过处理而运出厂界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是不允许的;二是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与现有国标不一致。因此《通知》被废除是大势所趋。
04 污泥被列为农用有机肥禁用原料
出台时间:2021年5月7日
出台部门:农业农村部
实施时间:2021年6月1日
主要内容:有机肥新标准NY525-2021明确规定: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有机肥是流通的商品,国家经过审核后会给有机肥批号,这样才能在市场上流通、销售、赚取利润。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机肥料。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由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增加了产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标,明确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细化了包装标识等内容。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将对有机肥料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