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候风险持续上升,剩余碳排放空间将明显不足,全球减排降碳已经刻不容缓。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正式提出我国的“双碳”目标,全面开启实现碳中和的新征程。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碳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以便更好地支持和服务碳市场。但在进一步深化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碳金融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而碳保险作为企业低碳转型路径中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可以有效地降低碳市场风险,促进碳金融发展。目前,国内外的碳保险在产品与类别、内容与形式、效益与效果等方面都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亟待进一步地完善与发展。本文将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针对碳保险所担保的不同风险,对碳保险产品进行简要的汇总;同时分析了我国碳保险现存的不足,对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市场建设、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一、碳保险的定义及作用
 
  碳保险可以被界定为与碳信用、碳配额交易直接相关的金融产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前提、以碳排放权为基础,或是保护在非京都规则中模拟京都规则而产生的碳金融活动的保险,主要承保碳融资风险和碳交付风险。
 
  除却管理碳市场风险的碳保险外,碳保险还可以成为企业低碳转型路径中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由于低碳行业是我国的新兴行业,目前仍然比较脆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而低碳技术前期开发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相关事故,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机制为低碳技术的研发提供保障,推动“两高”企业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该类碳保险可以有效地减少研发失败给低碳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保护低碳行业的发展。
 
  二、国内外碳保险综述
 
  随着绿色金融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成熟完善,以及高碳企业低碳转型的迫切度不断提升,碳金融领域受到了更多关注。但由于全球碳金融发展时间较短,目前国内外的碳保险在产品与类别、内容与形式、效益与效果等方面都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本文根据碳保险针对的不同风险,将碳保险产品划分为两类,进行了简要的汇总(见图1)。一类针对的是交付风险。目前国内外碳保险服务都主要针对交付风险,对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信用危机、交易危机进行风险规避和担保。交付风险可以归结为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交付风险,包括注册失败、核证、延期等各种原因,还有森林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无法实现减排量交付的风险。另一类针对的除交付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如碳捕获保险,即对运用碳捕获技术封存碳而产生的各种风险承保。碳泄露会产生碳信用额度损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损失,而各种受到损失的主体中最弱势的就是自然人。所以这种保险产品的受益人为受到碳泄露影响的自然人。该类险种目前还很不成熟,投保方、保险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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