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监测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环境治理的重点逐渐从政府投资驱动向市场化驱动方向转移,催生了新兴的环境监测企业诞生。今年上半年共注册5.0万家,同比增长72.4%。同时,监管对数据的准确度也推动了第三方环境监测运营市场的释放。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伴随环境产业的发展,环境监测市场需求不断升级。

 

生态环境部2020年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2020 ~ 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

 

以支撑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高质量发展为途径,融合多领域先进技术的大监测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生态环境监测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近年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问题层出不断,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屡禁不止,甚至一些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偷排”转为“偷数字”,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干扰,甚至出现拔采样管、设置嵌套软件直接篡改监测数据的严重现象。

 

比如,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动真碰硬,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实际上杞麓湖水质并未得到改善。

 

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对于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至关重要。对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问题,国家严厉惩治,目前正在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这也成为了全国各省市环境监测趋严的重要抓手。如近日,在河北省省厅统一部署指挥下,石家庄、沧州、定州、廊坊等多地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环境监测等职责的机构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国家及各省市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文件,在政策上也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家层面,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明确,到2025年,在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地方省市层面,2021年,江苏省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四川省发布《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陕西省印发《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十四五”时期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5月26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深入研究、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目前主要思路基本成熟。

 

“十四五”时期,环境监测需求服务升级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教授级高工肖建军曾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指出,“十四五”时期,面向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减污降碳”为总要求,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生态环境监测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具体到监测网络建设,总的考虑是:常规监测要“高质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摆脱同质化扩张的路径依赖;新领域监测要“补短板”,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如在“增水”方面,要围绕地上地下、陆海统筹、三水统筹的新要求,重点补齐水生态监测、地下水监测短板。组建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网络,通过“生境+生物”的综合监测评价,全面反映河湖湿地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优化水质监测布局,关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监测分析,开展入河排污口和面源监测,实现水岸共治;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实施例行化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守护地下水水质安全;在重要水体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摸清水生态环境健康风险。

 

相比以往,“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监测需求全方位、进一步提升。